- +1
天津津南法院审结一起建筑工程领域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2019年12月31日,天津津南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等7名被告人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开庭
现场审理查明
天津津南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间,天津A人防设备有限公司业务经理王某,意图争抢天津B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承揽的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的“中海公园城”合同总价为人民币7200772元的人防工程设备业务,遂通过史某居间介绍,纠集、雇佣被告人李某悦等多人,形成以被告人王某、史某、李某悦为纠集者,被告人梁某、李某旺、刘某、项某等多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达到迫使B公司退出特定经营活动的目的,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对B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滋扰、拦截、恐吓,并监视公司出入车辆及人员,使用车辆堵塞公司大门、撞击运货车辆,故意刮蹭B公司经营人轿车,并以拳脚殴打车辆司机及工作人员,造成车辆毁损及人员受伤。
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的上述行为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量刑与处罚
天津津南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史某、李某悦纠集被告人项某等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经营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梁某指使被告人李某旺、刘某随意持械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史某、李某悦、项某、梁某、李某旺、刘某等人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王某、史某、李某悦系该犯罪团伙的纠集者,被告人项某、梁某、李某旺、刘某为该犯罪团伙的成员。
被告人李某悦、梁某、李某旺、刘某均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项某、李某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七被告人赔偿被害单位及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综合案件事实、情节、性质,判处被告人王某等七人四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天津津南法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保护合法经营活动,不断净化营商环境,有力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ND
往期回顾
点击阅读
关注二维码原标题:《天津津南法院审结一起建筑工程领域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Android版
iPhone版
iPad版
- 澎湃新闻微博
- 澎湃新闻公众号
- 澎湃新闻抖音号
- IP SHANGHAI
- SIXTH TONE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