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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动态】“过期即失效” 公共场所经营者们看过来!
近日,奉贤区南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执法队员在对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某美容美发公司的门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门店负责人出示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23年10月14日,已过期。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解释称,因忙于事务,还未意识到许可证已过期一个多月。
针对此种情况,执法队员随即向其说明:
公共场所相关业态的经营者在办理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绝非一劳永逸,根据《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
过期即失效,因该美容美发公司涉嫌存在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为,执法队员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场开具《调查(询问)通知书》及《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立案处置。
城管执法部门提醒:公共场所相关经营者需高度重视店内卫生状况问题,切实加强日常清洁工作,要为消费者提供卫生整洁有序的服务环境。根据《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至30日前向原发证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行政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原标题:《【执法动态】“过期即失效” 公共场所经营者们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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