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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无证未戴头盔酒后驾车,长顺法院判了!
基本案情
“今年5月23号那天晚上,我和寨子里的几个朋友在二中附近的狗肉馆吃饭,吃饭期间我们拿了一点散装白酒来喝,边吃边喝搞到7点半左右才结束。当时想着体育馆正在打篮球比赛,我就去看了,看完比赛后我准备骑摩托车回家,刚骑了几十米就被交警查获了。”被告人刘某交代到。
经鉴定,被告人刘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54mg/100ml。同时另查明,被告人被查获时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摩托车未挂牌且未购买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也未佩戴安全头盔。
案件审理
长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说
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范畴,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行为同样属酒驾。醉酒驾驶摩托车极易失去平衡,摩托车保护性也较低,驾乘人员生命安全难以得到保障,醉酒驾驶摩托车造成的危害性远远大于汽车。
为了您自身的安全和全家的幸福,切勿心存侥幸,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原标题:《无牌无证未戴头盔酒后驾车,长顺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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