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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小学生上体育课被推倒,构成十级伤残谁承担?
Yi An Shi Fa
以案释法
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
体育课前排队时,学生被同学推倒,不幸落下十级伤残。推人者、学校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近日,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关堤人民法庭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01
基本案情
work summary report
小邢与小杨、小王均系小学六年级的学生,一次上体育课前等待排队的间隙,小杨和小王在排队期间推拽小邢,导致小邢摔倒受伤。经鉴定,小邢的伤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小杨和小王家长分别垫付医疗费2000元,后因当事人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SUMMARY REPORT
02
审理过程
shen li guo cheng
审理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小杨、小王在排队时推拽小邢,又因小杨、小王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要求对小杨、小王监护人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的。结合过错程度,小杨和小王承担35%的赔偿责任,学校作为教育管理机构,在日常管理及安全、纪律教育等方面存在明显漏洞,对本案的发生及损害后果中造成存在过错,承担30%的赔偿责任。
SUMMARY REPORT
03
典型意义
dian xing yi yi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他们的心理发育并未成熟,作为家长和学校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应当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在家庭教育中强调对孩子的教育约束,引导孩子遵纪守法和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学校作为教育行业,对学生不仅有教育义务,要依法维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建立健全各项安保制度,加强对在校生人身安全日常管理。出现伤害事件后,学校、家庭应达成共识,不推卸责任,时刻注意防患于未然,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身体健康不受影响。
SUMMARY REPORT
文字丨关堤人民法庭
编辑丨六月流萤
初审丨春天
终审丨无风之树
原标题:《【以案释法】小学生上体育课被推倒,构成十级伤残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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