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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临淄·调解之窗】被狗咬伤起纠纷 依法调解化矛盾
近日,两位老人在儿女的陪伴下来到临淄区司法局金山司法所调解室申请调解。经调解员询问得知,两位老人在去年6月被同村王某家的狗咬伤,他们通过各种方式同王某协商赔付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等费用,均未达成协议。
调解员了解情况后,马上联系了王某,但几次联系,王某虽未拒绝调解,却总是以没时间、身体不舒服为由进行推脱。于是,调解员转而联系王某在外地的女儿,并与其女儿进行了沟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况且远亲不如近邻,你们常年在外,家里少不了乡里乡亲照应。”经过调解员的劝说,王某的女儿表示会回家做做父亲的工作。经过调解员多次协调下,王某在女儿的陪同下来到司法所调解室参与调解,并现场赔付了受伤两人的医疗费等费用。至此,一件持续近一年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当事人也送来锦旗以表感谢。
原标题:《【法治临淄·调解之窗】被狗咬伤起纠纷 依法调解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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