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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小偷小摸不打紧?刑事处罚逃不掉
很多人认为,小偷小摸行为,不触犯刑法,即使被抓,顶多是批评教育或者是治安处罚而已。但是,根据刑法规定,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罪。近日,南谯区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因多次在超市盗窃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王某是一名工人。2021年11月初,因工地停工,王某便在工地附近的超市闲逛准备买东西。王某觉得超市东西价格太贵,于是便起偷盗的歹意。于是,他把两袋火腿肠塞在腰带上带出了超市。此后,王某用同样的方式多次在超市盗窃,窃得多个零食和日常用品。正在打算为自己“添置”一双棉鞋时,王某被超市的工作人员发现并扭送至派出所。公安机关认定王某所盗窃的赃物总价值435元。
南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被告人王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法官提醒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生活中不少人认为小偷小摸不算事,法院无法定罪量刑,殊不知,盗窃数额再小但达到“多次盗窃”标准也构成犯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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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说法】小偷小摸不打紧?刑事处罚逃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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