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上演吃出“玻璃碴”闹剧,两人多次敲诈勒索获刑
在饭店就餐,除了菜式口味之外,市民最关心的就是食品的安全问题。如果在饭店里吃饭吃出了玻璃碴,甚至划破嘴吃出血,这可真是让人闹心又气愤。
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男子陈某某、女子姜某某竟以吃出“玻璃碴”为由,向上海的九家饭店索要钱财,要求“私了”,索要钱款从两百元到两千元不等。昨天(10月7日)下午,静安区人民法院就这样一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公共视频显示,今年5月,静安区一家火锅店报警,表示店内有一男一女顾客在饭菜就餐时,称吃出玻璃碴,划破嘴唇要求店家赔偿。然而,面对商家要求前往医院检查并免单的提议,两人拒绝并表示要投诉,除非赔偿钱款,商家只能选择报警。
民警调查发现,一同就餐的两名顾客中,女性顾客将异物放进了嘴中,随后吐了出来,并找来服务员交涉,而这一行为,只是为了“索要钱款”。
庭审现场,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佳指出,“自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5月16日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姜某某经事先预谋,二人在多家饭店吃饭时,姜某某将事先准备好的玻璃碎块放入嘴中。陈某某则以在饭菜中吃出异物为由,扬言要打12345平台,或到食药监投诉,曝光店家等手段相威胁,要求店家赔偿人民币200至2000元不等的费用,并将二人当日消费金额免单,多次敲诈勒索店家。”
在近一个月内,两人以相同手法在本市商圈制造“消费纠纷”,而这些玻璃碴都是事前准备好的。
经查,被告人陈某某、姜某某共敲诈勒索9家饭店非法所得近万元,每家店铺索要钱款两百元到两千元不等。静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姜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员、静安区人民法院法官葛立刚指出,“首先,主观上他们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次,客观上他们既有欺骗的行为,也有要挟的行为。被告人通过扬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将事情闹大为由,而被害单位则基于对方可能将事情闹大、影响正常经营,被迫交付财物,这个行为更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昨天,静安法院就该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姜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退出的赃款发还各被害单位。
记者:张琦
图片:任超
视频:任超
编辑:陈攻
通讯员:刘晓丽、侯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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