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李鬼扮李逵,今有“假警察”遇上真警察
人民警察在群众心中是正义的化身
承载着守护平安的职责和使命
有些人却动起歪心思
冒充警察身份
俗话说得好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其结果不言而喻
7月19日21时许,耒阳市公安局水东江派出所民警在耒阳市码头烟火夜市开展夜巡时,发现一名男子身着警服、佩戴警衔、警号等标识独自在街面闲逛。但因其着装不规范,见到巡逻民警转身便走,反常举动引起民警的警觉。民警立即上前盘查,并传唤其到派出所进一步了解情况。
经调查,王某,55岁,系某公司保安,因其经常违规驾驶摩托车,担心被交警查获,便穿着此制式服装进行驾驶。
目前,王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收缴了其假警服和警用标志。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对于警用标识、警服、警官证以及警察的执法程序不熟悉,但是又对警察身份有疑虑,有一个最直接的识别方法:拨打“110”报警电话。
来源:平安耒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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