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你认为小姨子是姐夫的“半个屁股”吗?
你认为小姨子是姐夫的“半个屁股”吗?
文/云上情丝
乍一看到这个话题,很多人会不以为然,一笑了之。有小姨子的姐夫们呢,看到似乎多了份窃喜。有姐夫的小姨子呢,要么愤然以对,要么也顺藤摸瓜地找些“理由”。当然人类已经进入文明社会,这种小姨子是姐夫的半个屁股一类的话题,仅属搞活气氛的笑谈。而且这种笑谈还不能有小姨子在场,这句笑话也只能是由姐夫和小姨子之外的朋友们拿出来取乐而已。在今天的家庭中,姐夫和小姨子之间通常都是“小葱拌豆腐,清清白白的”,千千万万家庭中有那么一两例“姐夫与小姨子有染”的事情,也支持不起这句流传千年的话。
那么,这句话为什么就那么有生命力呢,从历史的长河深处一直说到今天,甚至还很有生命力的说到明天呢?
首先,我们不得不承认,在人类的发展进程中,确实是较为普遍地出现过“小姨子是姐夫半个屁股”现象,而且持续时间还不短,甚至可以说只是 “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出现后,“半个屁股”说才失去土壤。
中国的传统婚姻的本质是“合二姓之好”,是“续香火”是“传宗接代”。这就可以看出,男女婚事,并不是至少说不全是当婚的男女有自主权的。一桩婚姻的成与否,主要是媒婆的嘴巴和双方父母的态度。这看似与“姐夫与小姨子半个屁股论”风马牛不相及。然而实际上是有些关联的。
这句话产生的主要根源是当时流行的“陪嫁制”。有句歌词“如果你要嫁人,不要嫁别人,一定要嫁给我,带着你的妹妹,带上你的嫁妆,赶着马车来”现在只是一句逗笑的话罢了,但在历史深处相当长时间内,这是一种婚嫁的场面。
男尊女卑下的社会制度里,养女孩的家庭,女儿是父母的负担。把女儿早早地嫁给婆家是女方父母的心愿。在“陪嫁制”盛行时期,于是父母们省事地“连嫁带赠地把女儿安置妥帖”,再把精力放在给儿子们娶媳妇。这种说法,可能有些不近人情,不过也不是没有。这种图省事地把女儿们连嫁带赠地弄出去,就算成立,也是基于“陪嫁制”而发生。
而这种“陪嫁制”产生的土壤则是“纳妾制”的盛行。旧时代,是允许丈夫“纳妾”的。就是在有妻子的前提下,再娶回小老婆。可以泛称“一夫多妻”。当然,严格意义上的一夫多妻是不成立的。就是古代,男子明媒正娶的妻子只有一个。是“正房”,其他娶进来的女人都是“偏房”,且只能叫“妾”。“妻”与“妾”不只是称呼不同,且在家庭中的地位存在着很大的差别。
至少在程序上,丈夫纳妾,得妻子同意。妻子不同意,你也只能干瞪眼,顶多是背着妻子在外“偷香揩油”,断然不可把女人纳为房室的。妾在妻的同意下纳进来后,妾不仅要照顾丈夫,而且还要把丈夫的妻尊敬好,妻子甚至对夫的妾有生杀予夺权。遇到有些掌控力的妻子,妾想亲近丈夫,都还要看夫之妻的心情了。妻心情好了,同意丈夫到偏房去,丈夫也在去得踏实,不同意,对不起,今晚没戏,老老实实睡在你妻子的床上。这说明,妻与妾,不仅是称呼的不同,而是贵与贱的鸿沟。与丈夫生下子女后,身为母亲的妾,甚至连认孩子的权利都没有。有关制度规定:妻是丈夫所有孩子的母亲。这些孩子当然就包括妾所生的。妾所生的孩子则可以不认生身母亲,但必须得喊爹的妻子为娘!
在这种制度下,做妻子的也会考虑,丈夫要纳妾,虽然原则上自己得同意才行。然而,男尊女卑下的夫妻中,妻子有几个能挡得住丈夫纳妾呢。既然挡不住,那就得考虑如何跟丈夫的小老婆相处了。也虽然妻对妾有管理权。跟妾是管理与被管理者关系。可别忘了,如果男人娶妻子还是两个大家庭的事儿,好不好自个儿做不了主。只要父母同意,哪怕妻子再丑,你也得“亲迎”娶回,娶回后,哪怕是搁置不用,她也是你的正室。虽然过去有休妻现象,但也是有些条件的,并不是说休就休的。这种情况下,丈夫所纳的妾十有八九都是先前就认识,甚至已经如胶似漆,两人又都耳鬓厮磨地谁也离不开谁了。这样的妾,纳入夫家,她肯定也会使出浑身解数,来争取丈夫对她的关照。当然也不排除借机向枕边的丈夫说正室的坏话。这一点,天下女人,无论妻妾婢妓都是善用之伎俩。通过控制床上的男人去控制天下。
既然又阻止不了丈夫纳妾,所纳之妾当然就会给妻造成一定程度的威胁,动摇自己在夫家的地位。作为妻子,自然也就想到娘家的妹妹了。要是妹妹能一块儿过来,原本就是姐妹,自己又是姐姐,妹妹过来做了丈夫的妾后,姐妹之间也好沟通。作为妹妹呢,这时候的妹妹,或者还处于豆蔻年华,根本也没考虑那么多,或者隐隐觉得,自己就是一个给人家做妾的命。既然是做妾的命,那给姐姐的丈夫做妾,或许还会多得到姐姐的一些疼爱。当然这些想法的形成,并非一定是丈夫要纳妾了,妻子才做这番考虑的。很多时候,妻子在未嫁时,她或者她的父母就会有此合计——这种合计当然是建立“陪嫁制”的基础上的。
这种作为“陪嫁”随姐姐而去夫家的妹妹,起初年纪都不大,有的是舍不得姐妹之情。
我们常说,长兄如父,还有一句是说长姐如母。有的妹妹原就是姐姐带大的, 这种情况下的妹妹对姐姐的依恋程度很高,甚至可以用“赶脚”的一词来表述妹妹随姐姐陪嫁过去的情况。
那时候,女儿出嫁了,并无多少时间回嫁家的——与其说是没时间,不如说是夫家不允许。
然而再男尊女卑,儿女毕竟也是父母的心头肉。尤其是女儿远嫁的父母,安排一个小女儿陪在姐姐身边,姐妹俩也是一个照应。就是妹妹跟姐姐过去了,也并非一定要嫁给姐姐的丈夫。妹妹长大了,姐姐姐夫出面,给妹妹嫁户好人家也是有的,甚至也不仅仅是个案。只是这种陪嫁过去的小姨子,最终被姐姐的丈夫收纳为妾的情况要多得多。就算最终在姐姐姐夫帮助下,自己嫁给别户人家的小姨子,在姐夫家生活的岁月里,被姐夫揩些油,姐姐特殊时间临时顶替一下姐姐的角色也是有的。
那时候的丈夫在“性”方面是有很绝对支配权的。这种支配权作用于妻子上,第一是妻子基本上做不到拒绝丈夫,第二是自己实在不行如身染沉疴,就要替丈夫考虑如何解决生理问题。此时的妻子,如果有陪嫁过来的妹妹,也会同意甚至动员妹妹来帮衬一下。
为什么会出现这情况呢?在情非得已的处境下,至少作为姐姐是这么想的。自己某种原因满足不了丈夫,或者说丈夫的心思已经不在自己的身上了。肯定就会在寻花问柳,就会考虑纳妾。前面说了,妻子真阻止丈夫纳妾的行为是很难的,把丈夫弄急眼儿,找个理由把自己休了都是很有可能的。(读者朋友们看到这里,心里一定要有一个基本的认知,即过去的女人在男人面前是没多少地位,因为经济不独立,甚至没有一点经济来源,添身衣服都是丈夫的施舍。)
如果是这样,丈夫虽然没明说要纳妾,为了防止丈夫在外拈花惹草,把家里的钱财大把大把地花在外面骚女人身上(妻子有替婆家理家治家的义务,自己虽然没有花钱权,但要是丈夫花了冤枉钱,婆婆往往不会怪罪自己的儿子,而是迁怒于儿媳,这时候的儿媳就得受婆婆的气,没有管好丈夫,如果婆婆足够厉害,甚至还要体罚儿媳,那些年代,家教家规有的严厉得够残酷而无人性的),甚至弄身花柳病回来,再传给自己。这事儿就大了。有这种前期考量的妻子。即使看到丈夫跟自己的妹妹有点小情况,大多也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时候出于某种考虑,姐姐还会给妹妹“安排家务活儿”,把姐夫的心给拢住,别让他在外面找女人。这时候的妹妹就带着使命去接近姐夫,至少在姐夫想亲近她时,她不能拒人于门外了——在他人屋檐下讨活的小姨子,原本就没多少力量拒姐夫于门外的,除非姐姐足够厉害,而自己又特别的讨厌姐夫,一见到他就恶心得三天吃不下饭,具备宁死也不从的毅力,当然这类陪嫁过去的小姨子,真的离死也就不远,你连妾的身份都不是,顶多就是一个丫环,那时候主子弄死一个丫环,真的不需要承担多少法律责任的。
更何况那个时候,妹妹陪嫁过来,其归宿无非就是适时做丈夫的妾或者替妹妹做主嫁人。两者相比较,小姨子作为“备胎”的比重要高,可能性要大。分析到这里,小姨子是姐夫的半个屁股就已经不足为奇了,甚至是一件非常顺理成章的事儿。
进入一夫一妻制的文明社会,就从制度上截断了“半个屁股”的陋习。现在当然只是一句调侃。至于男女之间各有什么所图而粘乎在一起。那也与“姐夫”“小姨子”的身份没有关系。再简单地说,并不因为是姐夫的“小姨子”,就要做“姐夫”的“半个屁股”。而在“陪嫁制”的过去,陪嫁过去的小姨子,也就有了要姐夫“半个屁股”的心里准备。还不只是小姨子本人,就是姐姐,姐夫、自己的生身父母,姐姐婆家的一些人,都会多多少少有这层意思。因为“亲上加亲,肥水流外人田”啊,也因为“自己屋里的人,怎么都好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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