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这地查获多起卖淫嫖娼案件!
来源:龙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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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
龙泉市公安局主动出击 积极作为
加强对辖区重点行业
重点场所的治安巡逻防控
对“黄赌毒”违法犯罪重拳打击
进一步净化了龙泉治安环境
营造了良好的社会风气
行动战果
01
剑池派出所
7月29日晚8点,剑池派出所接线索称辖区一居民房内有人涉嫌卖淫嫖娼活动,民警第一时间赶至涉事房屋,成功抓获一名涉嫌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违法嫌疑人房主吴某某。
在派出所调查期间,嫖客黄某某迫于压力,自行前往了派出所投案,并对自己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吴某某、黄某某已被龙泉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及批评教育。
02
龙渊派出所
2022年7月25日,龙渊派出所接线索称辖区内某足浴店有卖淫嫖娼活动,民警立即前往现场进行突击检查,成功破获一起卖淫嫖娼案件,当场抓获违法嫌疑人4名。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足浴店老板对自己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4名嫌疑人也承认了自己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目前龙泉警方已对4名当事人及足浴店老板依法行政处罚。
2022年7月28日晚21时,龙渊派出所接线索称,龙泉某足浴店内有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获悉后,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前往现场进行突击侦查,在一房间内当场查获一起卖淫嫖娼行为。经盘问,两名当事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龙泉警方已依法对足浴店老板、两名当事人行政处罚300元。
普法栏目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嫖娼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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