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郯城红花镇发生车祸,一男子被撞身亡,肇事者逃逸!交警速破逃逸案...
2022年4月26日7时19分,郯城交警大队接到县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红花派出所西两公里处,一男子疑似被车辆撞击身亡,肇事者逃逸。
接到报警后
民警立刻前往事故现场
警情就是命令,交警大队闻警而动,民警紧急赶往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经初步勘查,现场有部分车辆碎片,死者身上没有明显致命伤。民警在仔细勘查完现场后向大队主要领导汇报案情,大队立即启动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抽调事故处理中队精干力量,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由于现场没有监控设备,给案件侦破带来了一定困难。民警通过摸排及侦查实验,迅速锁定嫌疑车辆和嫌疑人身份信息。经联系嫌疑车车主,车主表示车辆借予他人使用,得到借车人员信息后,民警立即进行电话联系。但电话无法接通,民警便发信息给嫌疑人,告知其如不配合调查,将立即实施抓捕。与此同时,民警确定好嫌疑人住所地,并迅速赶往。在赶往嫌疑人住所地的过程中,嫌疑人迫于压力,与民警取得了联系。
当日11时20分,仅用4小时,民警在205国道江庄加油站成功将嫌疑人抓获。
民警带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如发生交通事故
请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救治伤员
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一跑了之
要知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交警部门对肇事逃逸违法行为
将依法严厉查处
绝不姑息
逃逸后果
👉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 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驾驶证记12分。
👉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正确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 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来源:郯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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