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么看待对犯罪分子公捕公判公决游街示众?你支持这样做吗?
小时上学期间,每当公检法召开公判大会,学校就会集体组织去参加大会,接受法制教育。同时各企业和政府部门,也会派人参加。同时农村人民公社,也会派各生产大队去一定人数参加公判大会。这在以前那个时代,似乎成了一项必须要保证参加人数的政治活动,我们通常叫“万人公判大会”。
公判大会当时对我们上学的孩子来说,真的很震撼。罪犯从看守所提出押上车后,每人胸前挂一大纸牌,上面写着本人姓名和主要犯什么罪的罪名。然后警笛鸣响,警灯闪烁,直奔公判大会会场。
公判大会开始后,先是宣布被批准逮捕人员名单及罪行。接着武警会将被捕人员拿绳绑起来。
接着宣判已定罪犯人罪行和刑期:ⅩⅩⅩ犯什么什么罪,判刑多少年。
最后宣判:某某某因犯什么什么罪,判处死刑,押赴刑场,立即执行。马上就有一法警,手拿一长牌子,插入早就绑定的罪犯身后。
接着所有犯人和将被处决的犯人,都被押上车,开始沿城区主要街道游街示众。
游街示众完毕,死刑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其余罪犯押回看守所。
这种公判大会及游街示众的场面,极其震撼。
现在,在国内外,以保护罪犯人权隐私的與论压力下,我国取消了这种公判形式。
但是我还是支持公捕、公判、公决、游街示众的这种做法!
至于说到罪犯的人权隐私保护,这就要好好探讨一下。
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现在许多人犯罪,并不是犯罪分子不知道自已的行为是犯法,而是故意为之。犯罪就要为之付出代价,犯罪会让你身败名裂,会让你的家人跟着受辱。这样你在做触犯法律事之前,就要先想清楚,可能要带给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带来的伤害,这样就会从心理上增加犯罪成本和压力。
要在社会上形成一个共识:当你欲做犯法的事时,你就主动放弃了法律对你人权和隐私的保护。
这种公开处理罪犯的最大好处是:公开打击一小撮,警示教育一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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