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实现户口迁移、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
为纵深推进公安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不断改进公安机关户籍领域政务服务,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安排部署,榆林市公安机关所有户籍窗口已全面启动开具户籍类证明、5项户口迁移全国范围内的“跨省通办”工作。
自12月1日起,以下2类户政业务可以“跨省通办”:
一、全国户籍居民需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5个事项跨省迁移业务的,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即可由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实现申请人在迁入地“一站式”办理。
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拒绝选择“跨省通办”服务的,迁入地公安机关按原规定办理迁移手续。
二、跨省就业、就学、居住的全国户籍居民,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异地申请开具户籍类证明,受理地(实际居住地)和户籍地公安机关实现信息材料流转,由受理地公安机关开具。
信息来源:治安支队
本文编辑:靖边城市在线二三
声明:我们尊重原创并注明来源,本文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立即删除。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