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备电厂进“编制”,太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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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自备电厂正进入角色转变和深度调整期。
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指出,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不久前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明确,对自备燃煤电厂积极推进清洁低碳能源、工业余热等替代。
自备电厂的发展带有鲜明且浓重的历史烙印。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大部分地区拉闸限电频繁,影响了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国务院于1985年颁布《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各地工业企业纷纷开办自备电厂,以解决公有电网电力供应不足、可靠性不高等问题。
业内专家认为,在落实降碳目标以及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背景下,自备电厂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部分将逐步关停、部分转为公用。但受制于电价体系等约束,自备电厂转公用的积极性并不高。
© 来源:中国能源报 赵紫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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