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申报开始啦!!
2018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现在开始申报,根据《江西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要求,扶助对象是:凡户籍在我辖区的城镇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女方年满4 0周岁(1978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女方年满45周岁(1973年12月31日前出生);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个人申报。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申报材料:
提交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农商银行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本人一寸照片三张
办理截止时间:
2018年2月28日
康盛社区居委会
2018年1月23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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