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or恶俗:闹洞房的历史
导读:婚姻是人生中的终身大事,关系着每个人的幸福,家庭的繁衍,乃至于民族的兴旺,社会的稳定。婚姻有着悠久的历史,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也逐渐形成了一系列独特的习俗,新婚之夜的闹洞房就是其中之一。
闹洞房的历史
闹洞房可谓是传统结婚礼仪中最热闹的一部分,古而有之,并延续至今。这一习俗为婚礼带来了许多欢乐,但其中许多过火的行为也饱受诟病,来带了尴尬,甚至闹出了悲剧,又被当作恶俗。那么闹洞房究竟有着怎样的历史渊源,且听我们为您道来。
在中国的传统婚俗中,夫妻互拜之后,新郎新娘牵彩缎同心结在赞礼声中由众人拥入洞房。新郎新娘的婚房为什么称为洞房呢?这里有这样一个故事:传说秦始皇时,有一个叫三姑的宫女,不甘惨受蹂躏逃到深山中,在山洞里和一个名叫沈博的避难书生结为夫妻,他们互敬互爱,虽然生活十分艰苦,却很快乐幸福。后来人们就把这快乐幸福的山洞之房代称新婚夫妇的婚房。
当然,这只是有趣的传说。据学者考证,洞房之始乃是源于远古族外婚时代性伙伴在山洞中的野合。不管孰是孰非,总之洞房是新婚夫妇的爱巢,又是传宗接代的圣地,所以人们对它情有独钟,非常重视。
什么是闹洞房呢?简单而言,就是在新婚的夜晚,参加婚礼的人不分辈份,
都可尽情地取笑打闹新郎新娘,以增添喜庆的气氛。闹洞房从一开始便搀和了许多越轨的行为,民间有“三天无大小”之说。来宾贺客可以不讲礼法,对新郎新娘恣意戏谑取乐,进行一场新房中的嬉闹。宾客们的言语、动作不论怎么过分,新郎新娘都必须忍耐,不得恼怒。
不过这一习俗并没有出现在早期的婚俗中。西周和春秋时期,婚礼淳朴、肃穆。孔子在《礼记•曾子问》中描述当时的嫁娶情景时说:“嫁女之家,三日不息烛,思相离也;娶归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也就是说,女方家庭,三天不熄灭蜡烛,想女儿离家之苦,男方家庭,三天不奏乐,想父母的养育之恩。这反映了先秦婚礼的淳朴习尚,没有喧嚷纷闹的场面。
入汉以后,社会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人们不再满足古板而沉闷的旧式婚礼,不再固守“三日不举乐”的古训,开始大操大办,使婚礼蒙上世俗的喜庆色彩,闹洞房的风气随之而生。汉末仲长统的《昌言》中的记载:“今嫁娶之会, 捶杖以督之戏谑,醴以趣之情欲,宣淫佚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新族之间,污风诡俗,生淫长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断之也。”《风俗通义》记载,汝南人杜士娶妇,闹洞房的人把他捆绑起来吊打而致死。家人上告,官府判决说,这是婚庆酒后嬉闹至死,本无贼害之心,罪不至死。可知,闹房从其出现伊始,过分的言行就被视为一种陋俗恶习。
关于闹房习俗的来历,民间传说是源于驱邪避灾。相传,很早以前紫微星君一日下凡,在路上遇到一个披麻戴孝的女鬼,尾随在一伙迎亲队伍之后,他看出这是魔鬼在伺机作恶,于是就跟踪到新郎家,只见那女鬼已先到了,并躲进洞房。当新郎、新娘拜完天地要进入洞房时,紫微星守着门不让进,说里面藏着魔鬼。众人请他指点除魔办法,他建议道:“魔鬼最怕人多,人多势众,魔鬼就不敢行凶作恶了。”于是,新郎请客人们在洞房里嬉戏说笑,用笑声驱走邪鬼;果然,到了五更时分,魔鬼终于逃走了,于是留下了闹洞房习俗。
民俗本是始于民间,民间传说虽然荒诞不经,但世代相传,它也就成了民俗得以传沿的精神支柱,所以闹洞房的风俗至今而盛行不绝。但是如果对于民俗不加限制和改进,甚至让其中的糟粕变本加厉,那么民俗也难免堕落为恶俗之虞。只有掌握闹洞房之“度”,才能让一对新婚夫妇的圆满婚礼,在亲朋好友嬉戏欢闹中落下帷幕。
(本文部分内容选自陈洪、徐兴无主编“中国文化二十四品”丛书《风土人情——民俗与故乡》,杨英杰 刘筏筏著。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公众号“传统文化二十四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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