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全“印章”的种类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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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文印
古印皆白文,本摹印篆法,则古雅可观,不宜用玉筋篆,用之不庄重,亦不可作怪。下笔当壮健,转折宜血脉贯通。肥失于臃肿,瘦失于枯槁。得手应心,妙在自然,牵强穿凿者,非正体也。
朱文印
朱文印上古原无,始于六朝唐宋之间。其文宜清雅而有笔意,不可太粗,粗则俗。亦不可多曲叠,多则类唐,且板而无神矣。赵子昂善朱文,皆用玉筋篆,流动有神,国朝文太史仿之。
篆法
印之所贵者文,文之不正,虽刻龙镌凤,无为贵奇。昔之作者不究心于篆,而工意于刀,惑也。如各朝之印,当宗各朝之体,不可混杂其文以更改其篆,近于奇怪,则非正体。今古各成一家,始无异议耳。
章法
布置成文曰章法。欲臻其妙,务准绳古印,明六文八体。字之多寡,文之朱白,印之大小,画之稀密,挪让取巧,当本乎正,使相依顾而有情,一气贯穿而不悖,始尽其善。
笔法
篆故有体,而丰神流动,庄重典雅,俱在笔法。然有轻有重,有屈有伸,有仰有俯,有去有住,有粗有细,有强有弱,有疏有密,此数者,各中其宜,始得其法,否则涉于俗,即愈改而愈不得矣。
刀法
刀法者,运刀之法,宜心手相应,自各得其妙。然文有朱白,印有大小,字有稀密,画有曲直,不可一概率意,当审去住浮沉,婉转高下,则运刀之利纯,如大则肱力宜重,小则指力宜轻,粗则宜沉,细则宜浮,曲则婉转而有筋脉,直则刚健而有精神,勿涉死板软俗。墨意宜两尽,失墨而任意,虽更加修饰,如失刀法何哉?
挪移法
印之字有稀密不均者,宜以此法,第不可弄巧作奇、故意挪凑。有意无意、自然而然方妙。然挪移中必令字字分明,人人知识。勿以字藏于字之下,使人不识而怪异之也。
增减
汉摹印篆中有增减之法,皆有所本,不碍字义,不失篆体,增减得宜,见者不 其异,谓之增减法。昔人不知六书之理,立意增减,则大失其本,原所谓毫厘之差,千里之谬矣。
辨阴阳文
上古玺书封以紫泥,余皆折简封蜡。用白文印印于蜡上,其文突起,曰阳。后代制有印色,印之其文虚白,曰阴。古所谓阴阳文者,言其用,不言其体。
印体
古之印章各有其体,故得称佳,毋妄自作巧弄奇,以涉于俗而失规矩。如诗之宗唐,字之宗晋,谓得其正也。印如宗汉则不失其正矣,而又何体制之不得哉?
回文印法
古用回文印者,各有取意,如双字名印当回文,姓字在前,名字在后,若一顺写,则名之二字必分而为二矣,此古用回文者,取二字相连之意也。其单字名印不宜回文,只当顺写,以姓名在前,或“之印”或“私印”二字则在后矣。如斋堂闲杂等印不用回文,用则失款耳。
名印
上古用印以昭信也,当用名印为正,名姓之下只可加“印”字及“印信”、“印章”、“之印”、“私印”等字。“氏”字与闲杂字样俱不可用,用之则不合古体,亦且不敬耳。
表字印
汉印用名,唐宋始用表字。但表印只可闲用,难以示信于正。其表字印不宜用“印”字,只可加“氏”字或姓字。近之用“某人父”者,古无此制,“父”通作“甫”,男子美称也,如用之是自美之矣,或有加之者,亦从习尚故耳。
臣印
汉印用“臣某”者,不独用于君,其同类交接亦尝用之。臣者,男子之贱称,谦谓,自谦耳,今多不用,亦谓其有对于“君”字耳。
印号
昔用号印及别号为印者,曰某道人、某居士、某逸士、某山长、某主人等字,古无此制,唐宋近代始有之,诗画闲用之则可。
书简印
秦汉书简间只用名印,后有某人言事、某人启事、某人白事、某人白笺、某人言疏等字者,极当。近用某人顿首、某人再拜、某人敬缄、某人谨封、某人护封者,俱失其俗。大约书简中及封固处只用一名印足矣。
收藏印
上古收藏书画原无印记,始于唐宋近代好事者耳。其文有某人家藏、某人珍赏、某郡某斋堂馆阁图书记,印于所藏之书画上,其理最通其宜子孙、子孙世昌及子孙永宝,皆古钟鼎款识。顾氏摹入印谱,用以收为藏印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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