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官庄:变废为宝的复耕田被无偿征用 村级事务何时能真正做到“四议两公开”
南阳新闻网讯(记者李朝敬)知情人口述:官庄工区岳庄大队后李村7组在2000年左右租给油田可耕地3.55亩作为垃圾场使用,使用期限为5年,在合同期满后油田归还土地并支付土地毁耕费。但此后2年间垃圾场无人管理,塑料垃圾满天飞,恶臭满地。住垃圾场旁边的70多岁李老汉在这种情况下,用了2年的时间把垃圾场一点一点进行了复耕,以前的垃圾场逐渐变成了菜园、果园、花生地。随后在2009年油田打油井在此地方永久性征收土地0.6亩,按当地文件赔偿费为每年每亩1050元李老汉索要青赔费,队里推脱是开荒地不给青苗赔偿费。至今,间隔8年多李老汉未得到一分赔偿或者补贴。
地头仍残留的白色垃圾
复耕后绿油油的菜地
据了解“我国土地法第四章《 耕地保护》第三十八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的规定。李老汉说:我把两年来无人问津、臭气熏天、荒废的垃圾地复耕为农业用地,政府不鼓励给予奖励就算了,油田两次租用土地的毁耕费,农民一分都没有见到,而且自己复耕后被油田再次永久租用的土地,应该给予的青苗补偿自己也没有得到,我想问问这些钱都到哪里去了?”
记者了解到岳庄大队后李村7组在20多年内未公开给村民对过一次公帐(油井占用土地10余处,垃圾场占地1处,道路多处、村村通道路2007年才修建一部分,其余村村通道路未完全相连),紧挨油田的村庄至今未用上自来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最后一条: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岳庄大队后李村显然在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中,没能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实施,在集体财务上没有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同时也希望有关部分能了解情况,及时的排除纠纷。
未接通的村村通道路
已建的村村通道路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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