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俊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3-03-14 23:28:34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14日讯(记者 杨佳俊 通讯员 王必杰 顾天成)14日,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开展“补植复绿”环境资源审判飓风专项行动,近500株红叶石楠、桂花、栾树等林木落户雨花区同升街道沙子岭绿心中央公园。据悉,这是长沙市首例“补植复绿”执行案件。
(活动执行现场。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杨佳俊 摄)
2020年12月,左某堂邀集邓某峰、张某才、张某某合伙,约定共同出资购买雨花区牛头村芦竹坡组征拆范围内山场的青苗树木,利润平分。2021年1月25日,左某堂、张某才代表四人与芦竹坡组代表戴某等人达成协议。此后,四人明知砍伐树木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仍在未办证的情况下,于2021年3月18日至3月29日期间,采伐了161株杉树,并销售至天心区某木材厂,共计获利12820元。2021年6月22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对左某堂等四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公告。湖南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联合会在公告期内向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左某堂等四人滥伐林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的禁止性规定,造成了林业自然资源损失,危及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的平衡,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构成民事侵权,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左某堂、邓某峰、张某才、张某某在长沙市雨花区范围内补种滥伐林木株数3倍的林木,修复受损的林业生态环境和林业资源。
案件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约谈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表明已深刻认识到滥伐林木的行为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损害,愿意履行“补植复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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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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