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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09日
时间:2019-12-9 13:56:48
#学术研究#徐州博物馆:江苏徐州市白云山汉墓的发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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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市白云山汉墓的发掘
徐州博物馆
原文发表于《考古》2019年第6期,35-50页
关键词:江苏省徐州市、白云山、石坑竖穴墓、西汉早期
白云山位于江苏省徐州市区东北部,为一座海拔101.9米的石灰岩质山丘。20世纪80年代,陆续在山体主峰区域发现西汉时期竖穴石坑墓8座(M1~8),出土一批重要遗物[1]。2012年6月,在徐州市第三十二中学教学楼施工中发现西汉时期墓葬4座。墓葬位于白云山北麓,西邻京沪铁路,周围为民居所环绕(图一;图二)。现将这四座墓葬的发掘情况简报如下。
一、墓葬形制
墓葬上方原为第三十二中学教学楼,地上封土早年即已被破坏无存。除M12外,其余三座墓被盗扰或在施工中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四座墓葬均为石坑竖穴结构,M10在竖穴底部西侧开凿洞室,其余三座墓在竖穴底部垒砌石椁或开凿椁室。
M9墓圹东西长4.1、南北宽3.76、深2.52米。墓向为正北向。因施工破坏,东侧石椁暴露,石椁一块盖板被移至他处,椁内积满淤土。墓坑内西南部残存部分原填土,可知墓葬原以红褐色黏土夯填,夯窝直径6、夯层厚10~20厘米。
墓坑底部东、西两侧各有一葬具。东侧为石椁,内置漆木棺,石椁依墓坑东壁垒砌,与石圹南壁间隔0.4米。底部垫有青膏泥,厚0.4米。石椁长3.18、宽1.54、内深0.92米,由2块盖板、2块底板及4块侧板组成。石板均以整石凿刻,制作极为规整,底板、侧板均厚0.25米,盖板厚0.42米。2块盖板接口作企口状咬合,企口宽5厘米,南侧盖板北端有一盗洞。左、右侧板两端分别凿有与头挡、足挡厚度等宽的浅槽以相互扣合。四侧板内侧上端凿有深、宽均为6厘米的凹槽,凹槽内残存黑色木质朽痕,可确认其上原覆有木盖板。因被盗掘,椁室底部残存少许红、褐色漆皮及朽木痕迹。不见墓主骨骼。底部北端出土零星玉面罩残片及金箔等。石椁与石圹间隙内置器物保存较好,未经盗扰,出土仿铜陶礼器和铜镜等14件。西侧葬具为髹漆单棺,近墓坑西壁放置,东距石椁1.2米。已朽,北半部分在施工中被破坏已不存,由棺木朽痕看,其内原髹朱漆,外髹褐漆,宽0.82米,长度不明。棺木朽痕内残存少许下肢骨,可知墓主头向北。在棺内偏南位置有1枚铜镜(图三)。此外,自施工方追回有铜钫、壶等,据调查取自于两棺(椁)之间,具体出土位置不明确,属于哪位墓主亦无法判断。
M10位于M9西北约30米处,墓圹东西长3.45、南北宽2.55、残深1.35米。方向355度。该墓在施工中被破坏,由周围地形观察,墓坑深应约2.5米,南壁中部破坏较甚,几与底近平。墓坑内填红褐色黏土,不见夯打痕迹。
竖穴底部开凿东、西两个椁室,中间以石墙相隔,墙宽0.56米。墓坑东、西两壁下方留有平台,宽均为0.4米,高度与石墙齐平,未见石盖板。东椁室南北长2.4、东西宽1、深0.7米。其内木棺已朽,不见髹漆痕迹,棺木朽痕长1.96、宽0.74米。墓主骨骼保存较差,仅存少许肢骨。陶鼎、壶等置于椁室南端。西椁室南北长2.4、东西宽1.1、深0.7米。椁室底部可见明显的棺木朽痕,不见漆皮痕迹,棺木长1.92、宽0.68米。墓主骨骼保存较完整,仰身,头向北。随葬陶鼎、盒置于椁室南端,胎质疏松,加之施工破坏,已无法复原(图四)。
M11位于M9东部15米处,方向355度。因施工破坏严重,竖穴墓道及洞室顶部已基本不存。墓道南北长3、东西宽2.08、残深1.1米。残存墓道内夯填红褐色黏土,夯窝直径6~8、夯层厚15~18厘米。洞室位于竖穴墓道底部西侧,因盗扰墓室内积满扰土,南北长3.45、东西宽1、高0.98米,北端与竖穴墓道平齐,南端较墓道延伸0.45米,且底部较竖穴底部高0.12米。洞室用4块石板封堵,石板高1.1、宽0.72~0.78、厚0.17米,一侧或两侧凿有深3厘米的企口状槽以相互扣合。洞室与竖穴墓道南端相交处有一向北凿的石垛,石垛长0.12、宽0.08、高1.1米,用以抵靠南侧封门石板。洞室内零星可见棺木漆皮痕迹,仅在洞室北端发现有墓主头骨碎片。头骨碎片区域散乱分布有玉面罩片、玉枕片、蝉形玉口琀、玉环、金箔丝等(图五)。
M12位于M11北侧20米处,方向185度。墓圹平面呈“凸”字形,南北长3.2、东西宽2.9、深3.45米。有两个椁室,中间以石墙相隔。墓坑东、西两侧填土差异明显,东侧用红褐色黏土夯填,质地纯净,夯窝密集,夯窝直径6~8、夯层厚12~15厘米;西侧填黄褐色土,土质较杂乱,未经夯打,质地较疏松,且西侧填土打破东侧填土,存在明显的先、后葬现象。依墓圹形制及开凿痕迹,该墓原为东侧的单人葬椁室在开凿完成且下葬封填后又向西开凿西侧椁室而成,即由原单人葬墓坑扩凿成双人合葬墓(图六;图七)。
东椁室墓圹南北长3.2、东西宽1.9、深3.45米。距墓口2.05米处墓坑东、西两侧均凿有二层台,台宽0.12~0.15米。因在其西侧扩凿墓室,原西侧二层台中间部分已被凿除,但仍存南、北两端部分。两侧二层台下0.22米处凿有平台,用以搭盖石板。东侧平台宽0.24、西侧平台原宽0.2米,因开凿西侧椁室致平台宽增至0.32米,且用作分隔两个椁室。东椁室南北长3.07、东西宽1.2、深1.2米,以南北并列的4块石板封盖,石板长1.6~1.65、宽0.69~0.81、厚0.22~0.24米(图八)。椁室底部紧依东壁置漆木棺,已朽,仅残存部分红褐色漆皮痕迹,依朽痕可知棺长2.16、宽0.86米。棺内仅在南端残存少许头骨及数颗牙齿,可知墓主头向南,其余骨骼已朽尽。棺内墓主头骨附近出土玉枕、蝉形玉口琀、玉环等,双手附近各有1件玉璜,左侧有铜剑、铁剑;陶鼎、盒、罐、钫、茧形壶及铜镜等置于棺外椁室北端。西侧墓圹壁面开凿较东侧略粗糙,墓圹南北长2.55、东西宽1、深3.07米。西壁距墓圹底部0.72米处凿有平台,平台与两椁室间隔墙平齐,台宽0.09米,台上未置盖板。平台以下即为椁室,椁室南北长2.55、东西宽0.91、深0.72米,底部有木棺。木棺靠近椁室南端放置,已朽,呈灰黑色泥状,未见髹漆,朽痕长1.94、宽0.7米。棺内骨骼已基本朽尽,北端残存有头骨。随葬器物仅在棺内南、北端出土铜镜、陶罐各1件。
二、出土遗物
四座墓共出土陶器、铜器、铁器、玉器等52件(包括自施工方追缴的3件残器),其中未经盗扰的M12出土20件,另三座墓虽经盗扰或破坏,但仍出土有成组的陶器、铜镜、玉枕片、玉面罩片、玉环、蝉形玉口琀等。
(一)陶器
27件,有鼎、盒、壶、钫、茧形壶等仿铜陶礼器,罐、盘、勺、壶等生活明器。均为泥质灰陶,多为轮制,个别为合模制成。器表大多饰红、白色彩绘,部分彩绘已脱落。
鼎6件,其中1件(M10︰4)残甚无法修复。完整或可复原的5件均为覆钵形盖。依整体形制不同分两式。
Ⅰ式:1件(M10︰2)。鼎盖上有三个等距分布的塔式钮。鼎身口内敛,口沿两侧方耳微外撇,扁垂腹,下腹微折,弧底,三蹄形足略外撇。口径14.2、腹径17.8、通高18.5厘米(图九,1;图一〇)。
Ⅱ式:4件。鼎身口内敛,上腹有两对称方形立耳,耳上端外撇,鼓腹,弧底近平,三蹄形足。均有彩绘,部分脱落。M9︰9,器盖中心绘红色柿蒂纹,外绘白色云气纹,盖沿外侧绘两周红色弦纹带;鼎身绘两周弦纹带,弦纹带之间绘红色菱形纹。口径16、腹径20、通高18.5厘米(图九,2;图一一)。
盒5件,其中1件(M10︰3)残碎无法复原。其余4件形制近同,覆碗形盖,上有圈足捉手。盒身为子口内敛,弧腹,矮圈足。盒盖及盒身各饰数周凹弦纹。器表绘数周红色弦纹带,间绘云气纹。M12︰6,口径16.8、圈足径8、通高16.8厘米(图九,8;图一二)。
壶3件,形制近同。弧面盖,与壶身企口相合。壶身为侈口,束颈,弧腹,高圈足。M9︰6,器表通体有彩绘,口沿下绘三周红色线条纹,颈部以红、白两色间绘三角纹及蕉叶纹;上腹绘上、下两组白色宽带纹,间绘云气纹,下绘宽带纹,最下绘红色菱形纹;圈足上、下各绘一周红色弦纹带,线条中间绘菱形纹。口径10.4、圈足径12、通高30.8厘米(图九,5;图一三)。
钫4件。覆斗形盖。器身为平沿,方唇,束颈,高圈足。依腹部及纹饰不同分两式。
Ⅰ式:2件。器身为口微侈,弧腹,颈、腹过渡平缓。器盖绘云气纹;器身颈部以红、白两色绘三角纹和蕉叶纹;腹部绘上、下两组白色宽带纹,宽带纹中间绘云气纹;圈足上、下亦各绘一周红色弦纹带,中间绘菱形纹。M9︰3,口径10.8、圈足径14.8、通高38.3厘米(图九,12;图一四)。
Ⅱ式:2件。器身为直口,溜肩,鼓腹,下腹斜收。上腹绘两周红色弦纹带。M12︰7,口径10.2、圈足径11、通高36厘米(图九,13;图一五)。
茧形壶4件。弧面盖,与器身企口相扣。器身为侈口,折沿,束颈,横向椭圆形腹,短柱状圈足。依颈部和腹部特征不同分两式。
Ⅰ式:2件,均出自M9。器身为折沿微凹。器盖绘红色勾连云纹;器身腹部对称刻划八组凹弦纹,弦纹处涂朱,中间两周弦纹之间绘白色菱形纹;圈足绘一周红色窄带纹。M9︰14,口径8、腹径20、通高19.8厘米(图九,9;图一六)。
Ⅱ式:2件,均出自M12。腹部两端凸,圈足较Ⅰ式高。器身颈部饰一周凸弦纹,圈足饰两周凸弦纹。器盖绘三周红色弦纹带;器身颈部绘一周红色宽带纹;腹部刻划八组凹弦纹,弦纹处涂朱,每两组弦纹之间相隔绘有勾连云纹。M12︰2,口径8、腹径21、通高23厘米(图九,3;图一七)。
罐2件,依大小不同分两型。
A型:1件(M12︰9)。较小。侈口,圆唇,束颈,弧腹,底略内凹。口径3.6、底径3.2、高7厘米(图九,7;图一八)。
B型:1件(M12︰20)。较大。侈口,沿微凹,束颈,溜肩,鼓腹,底略内凹。口径10、底径10、高16.6厘米(图九,6;图一九)。
盘1件(M9︰4)。敞口,斜折沿,折腹,平底。口径21.2、底径8.8、高6.3厘米(图七,11;图二〇)。
鐎壶1件(M9︰8)。弧面盖。壶身为直口,圆唇,短颈,鼓腹,圜底,三蹄形足,兽首形流,曲尺形柄。腹中部饰一周凸弦纹。器身绘数周红色弦纹带。口径4.8、腹径14、通高9、柄长8.5厘米(图九,4;图二一)。
勺1件(M9︰7)。勺呈铲形,长柄。勺径5.6、柄长11厘米(图九,10;图二二)。
(二)铜器
8件,有铜镜4件,剑、壶、钫盖、鍪各1件。
素面镜2件。镜体较薄,三弦钮。M9︰15,直径12.2厘米。M12︰10,镜缘微翘。直径11.4、厚0.25厘米(图二三,1;图二四)。
蟠螭纹镜2件。锈蚀严重。M9︰16,连弧纹蟠螭纹镜。桥形钮,柿蒂纹钮座。钮座外以云雷纹为地饰蟠螭纹,外缘为十二内向连弧纹。直径18.8、厚0.2、边缘高0.3厘米(图二五,1;图二六)。M12︰19,重圈蟠螭纹镜。三弦钮,宽平缘。钮、缘之间饰两圈弦纹,外圈有对称四乳丁,外圈与外缘之间以云雷纹为地,蟠螭纹环绕于外圈弦纹之上。直径8.5、厚0.2、边缘高0.3厘米(图二五,2;图二七)。
鐎壶1件(M9缴︰1)。器壁较薄,盖缺失。壶身为敛口,短颈,颈一侧有穿孔,用以插销与盖连接,鼓腹,圜底近平,三兽面足,流口略残,呈兽首形,曲尺形柄。腹中部饰一周凸弦纹。口径7.6、腹径16.4、通高10.8、柄长12.8厘米(图二三,4)。
钫1件(M9缴︰2)。仅存盖,覆斗形,企口,四台棱上有一钮,钮中间有圆孔。盖宽9.4、残高5.7厘米(图二三,2)。
鍪1件(M9缴︰3)。仅存部分口部残片,侈口,斜折沿,束颈,弧腹,腹部有对称半环耳。耳上有铺首,因锈蚀铺首仅存轮廓。复原口径21.6、残高11.4厘米(图二三,3)。
剑1件(M12︰14)。剑鞘已朽。剑首呈圆形,中空,剑茎呈圆管状,剑格呈长方形,剑身扁平,中脊微隆,横截面呈菱形,刃部锋利。剑身中部有一木璏,已朽,呈长方形,中空,长6、宽4.5厘米。通长47.7厘米,剑首直径3.8、剑茎长8.8厘米,剑身长38.1、最宽4.6厘米(图二八;图二九)。
(三)铁器
有铁剑1件(M12︰18)。锈蚀严重。外有木鞘,已朽。剑身扁平,细长,柄部扁长。剑格为铜质,长方形。通长112厘米。
(四)玉器
15件(组),有璜、环、剑珌、口琀、玉枕片、面罩片等。
璜2件。均出自M12,形制相同。青玉质。扁薄,弧形,上中部有一圆孔。素面。M12︰11,长15.7、宽3、厚0.3厘米(图三〇,1;图三一)。
环2件。M12︰15,青玉质。环身横截面呈长方形。一面阴线刻有卷云纹,一面素面。直径4.2、好径1.9、厚0.45厘米(图三〇,2;图三二)。M11︰4,白玉质。绞丝纹环,残存一半,环身横截面呈椭圆形。直径2.8、好径1.6、厚0.35厘米(图三〇,27;图三三)。
剑珌1件(M12︰13)。白玉质,有黑色沁斑。长方形,底部有一圆角长方形銎槽。采用高浮雕、浅浮雕、透雕等技法雕刻而成。一面高浮雕一螭虎,螭虎头部上扬,口微张,几近透雕,躯体蟠曲,尾上卷出廓透雕,周侧有云气环绕;另一面浅浮雕一只凤鸟,徜徉于祥云之中,凤鸟头部残,羽翅屈展,双足微屈上扬,尾弯卷,祥云、凤尾亦出廓透雕。长6.8、宽2.9、厚2.1厘米(图三〇,7;图三四;图三五)。
玉枕2件(组),分别出自M11和M12。M11因盗掘仅残存5片(M11︰1-1~5),青玉质。个别因残断形状不规则,多为三角形,贴于木质枕芯之上,玉枕片之间以金箔丝镶边装饰。长4.6~8.2、宽1.4~3.3、厚0.5厘米(图三〇,18、23~26;图三六)。M12︰17,青玉质,呈鸡骨白色。以两块长方形玉片拼合而成,玉片贴于木质枕板之上,正面抛光。长17、宽8、厚0.8~1.4厘米(图三〇,29;图三七)。
口琀6件(组)。M11、M12各出土3件,形制、大小近同。青玉质,部分因岩石侵蚀呈白色滑石状。蝉形,刻制简练,造型简朴却又形神兼备。个别以他器改制而成,局部存有谷纹。M11︰3-1,底部有四组谷纹。长2.3、宽0.9、厚0.3厘米(图三〇,28;图三八)。
面罩2件(组)共19片。因盗扰,玉片缺失较多,难以复原。M9︰1-1、2,青玉质。形制相同,长方形,四周均抹棱,四角有钻孔。正面抛光,背面有锯切痕迹(图三九)。M9︰1-2,长3.5、宽2.1、厚0.25厘米(图三〇,12)。M11︰5-1~17,青灰色,玉质较差。多残损,形状不规则。因其所在面部的位置不同而形状、大小各异。部分玉片应以他器或残器改制而成,除两片器表可见纹饰外,其余均素面。正面均经抛光,背面有锯切痕迹,中部上、下或左、右两侧各有一钻孔。长2.7~6.8、宽1.2~5.4、厚0.1~0.3厘米(图三〇,3~6、8~11、13~17、19~22)。
(五)其他
有金箔丝10根,用于镶贴装饰玉枕片缝隙。M11︰2-1~10,长4.5~8、宽0.2厘米(图四〇)。
三、结语
此次发掘的四座墓葬均为竖穴石坑(洞室)墓,这是徐州地区西汉时期典型的中小型墓葬形制。M10、M12为竖穴石圹底部有两个椁室,与徐州小金山汉墓[2]、米山M1[3]、琵琶山M2[4]形制相同。M9、M12出土完整的陶鼎、盒、壶、钫、茧形壶等仿铜陶礼器组合,不见陶仓、灶、井等模型明器,这是徐州地区西汉早期中小型墓葬典型的器物组合;两墓出土的三弦钮素面铜镜、云雷纹地蟠螭纹铜镜亦是西汉早期流行的铜镜形制。M10出土的塔式钮盖陶鼎(M10︰2)与陶楼M3出土陶鼎[5]形制相同,陶楼M3的时代为西汉早期偏晚阶段,推断M10的时代应与之相同。M11出土蝉形玉口琀的形制及雕刻技法亦为西汉早期的特征。故这四座墓葬的时代应为西汉早期,其中M10的时代或略偏晚。
在徐州地区发现较多的中小型汉代夫妻合葬墓,它们地域性特征明显,发展脉络清晰。西汉初期多见同茔异穴合葬,即两个墓坑并列,共用一个封土,如苏山头M2、M3[6],顾山M1、M4[7]等。在同茔异穴合葬与同穴合葬墓之间还有一种墓葬形制,即夫妻葬于同一竖穴墓圹内,两侧为以石梁相隔的两个椁室,夫妻各葬于两个椁室内,M10、M12即为此类形制,这是徐州地区西汉早期较为常见的墓葬形制。此次发掘的M10原为单人墓圹,初始应为夫妻异穴合葬墓而建,因家族、家庭观念的改变,葬俗、葬制亦有所变化而对其扩凿,形成了夫妻合葬。夫妻合葬墓发展的最终形制为夫妻葬于同一墓室内,两棺并列,如陶楼M1[8]、碧螺山M5[9]等,该类墓葬形制在徐州地区贯穿于西汉中晚期。此外,M10东侧墓主随葬有陶礼器组合,玉枕、环、璜、剑珌和铁剑等,西侧墓主仅随葬有陶罐和铜镜,推断东侧墓主为男性,西侧墓主为女性,亦反映出男尊女卑的差异。
徐州地区是西汉时期玉面罩的集中发现地区,在较高等级墓葬中多有出土,在墓葬等级上表现为面罩玉质的差异,徐州子房山M3、小长山汉墓[10]、苏山头汉墓等均有发现。此次发掘的M10、M12均出土有玉面罩,其中M12有残片17片,因所在部位不同而大小、形状各异,以不规则长方形居多,所见玉片穿孔不是在边角而是均在片体边缘中间两端,推断玉片之间并不是直接连缀,玉片均应为独立缝缀在纺织品上,是为缀玉面罩,即以玉片勾勒出面部轮廓、五官,和天齐山刘犯墓出土同类器[11]形制相同。
从徐州地区发掘的汉墓看,随葬玉器是墓葬等级的直接表现。诸侯王、宗室及高级官吏墓葬中多随葬各类玉器,且有完备的用玉制度,而低等级贵族、小型官吏及地主墓葬中随葬玉器类型单一,数量、玉质也有很大的差异。此次发掘的墓葬中,M12保存完好,有玉枕、璜、环、剑珌等象征墓主身份的器物出土,M9、M11虽经盗扰破坏,但有玉枕、面罩等的残件出土,由此推断这三座墓墓主身份较高。结合徐州地区的同类墓葬分析,推断这三座墓墓主应为低等级贵族、小型官吏或地主。此次发掘的四座墓葬距离较近,排列有序且时代相当,推断或属于同一家族。
此次发掘的四座墓葬除M10外,另外三座墓等级较高,这对研究徐州地区西汉早期的葬制、葬俗等提供了较为重要的资料。尤其是M12由单人石圹墓扩凿为夫妻同穴双椁室合葬墓,这对探讨汉代夫妻合葬墓的发展、演化等提供了重要的资料。
注释
[1]资料现存于徐州博物馆。
[2]徐州博物馆:《徐州小金山汉墓清理简报》,《东南文化》1992年第3、4期合刊。
[3]徐州博物馆:《江苏徐州市米山汉墓》,《考古》1996年第4期。
[4]耿建军:《徐州琵琶山二号汉墓发掘简报》,《东南文化》1993年第1期。
[5]徐州博物馆:《徐州市东郊陶楼汉墓清理简报》,《考古》1993年第1期。
[6]徐州博物馆:《江苏徐州苏山头汉墓发掘简报》,《文物》2013年第5期。
[7]徐州博物馆:《江苏徐州市顾山西汉墓》,《考古》2005年第12期。
[8]同[5]。
[9]徐州博物馆:《徐州碧螺山五号西汉墓》,《文物》2005年第2期。
[10]徐州博物馆:《江苏徐州小长山汉墓M4发掘简报》,《中原文物》2010年第6期。
[11]徐州博物馆:《徐州市天齐汉墓群》,见《中国考古学年鉴(2001)》,文物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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