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至同年8月期间,被告人钟尉、兰锐等人为达到迅速敛财目的,以经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为名,在兴义市租房作为传销地点,逐渐形成以钟尉、兰锐2人为首要分子,李艳丹等5人为骨干成员,周光祖等10人为一般成员的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以谈恋爱、找工作、邀约旅游等为幌子诱骗网友见面,然后将其非法拘禁强制参与传销活动。对不配合、不愿意加入该传销组织的被害人,除威胁恐吓外,还实施辱骂、殴打行为,迫使被害人交出银行卡说出银行卡密码,将被害人银行内现金取走,造成数名被害人经济损失。
陆续诱骗进入组织的陈桂等十六名被害人分别安置在所租赁的五处住房内,有组织、有管理、有分工地采用强制扣押被害人物品、加固门锁、封住窗户、专人看守、威胁恐吓等方式非法剥夺十六名被害人的人身自由,长时间对各被害人进行非法拘禁。
法院审理认为,该犯罪集团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集团犯罪,其中被告人谭杉系犯非法拘禁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判定被告人钟尉、兰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犯抢劫罪,数罪并罚。
被告人钟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兰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九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李艳丹等其他成员分别依法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零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六千元至四千元不等的罚金。被告人谭杉犯非法拘禁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兴义市法院对该案的审理和公开宣判,极大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了强大声势,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