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天子湖镇总体规划(2015-2030)》报批稿批前公示
- 来源:安吉县人民政府
- 时间:2015-12-04 14:28:04
一、项目背景
《安吉县天子湖镇总体规划(2012-2030)》于2013年获得县人民政府批准,由于商合杭高铁线位和站点位置调整幅度较大,使天子湖镇区城镇发展方向需重新调整。同时《安吉县环境功能区划》、《安吉县域给排水专项规划》等相关上位规划陆续出台要求天子湖总规部分强制内容需重新调整。因此我镇组织编制单位开展天子湖镇总规修编工作。
二、编制历程
2014年11月,天子湖镇公开招标编制单位,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标。2015年5月中旬,县财经工作小组审议规划方案。6月下旬,召开县级部门意见征求会。11月中旬,召开专家及部门评审会。经过多轮修改,形成了目前的公示稿。
根据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安吉县天子湖镇总体规划》(2015— 2030) 公示稿向社会公开,希望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本规划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为规划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本次规划公示时限为三十天,公示结束后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报批成果,按法定程序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联系电话:0572--5816510
地址:安吉县天子湖镇人民政府
三、规划年限
近期:2015-2020年;
远期:2021-2030年。
四、规划范围
本规划包括天子湖镇域和镇区两个层面:
(一)天子湖镇域(即天子湖行政辖区),面积201.77平方公里;
(二)天子湖镇区(即天子湖镇规划区),东至南北湖湿地东部控制线,南至浑泥港河流,西至石冲水库及天子岗水源涵养区西部控制线,北至川气东输线,面积71.33平方公里。
五、镇域总体发展目标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天子湖镇现有基础,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为主线,以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为指导,以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为核心思路,把天子湖建设成为安吉县域副中心和湖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
(一)安吉县域副中心:依托商合杭高铁、杭安城际轻轨、国省道体系,加快融入区域发展,加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将天子湖建设成为安吉县域北部的综合性服务中心。
(二)湖州市战略新兴产业集聚区:接沪融杭,依托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契机,积极吸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进驻,把天子湖建成湖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
六、镇域空间发展结构
根据天子湖镇各村发展现状、产业布局规划等,确定天子湖未来将构建“一心、两轴、一廊、四区”的镇域空间结构。
(一)一心:即天子湖镇区,以天子湖南北现代工业园及原高禹、良朋集镇为基础,构建天子湖镇域中心。
(二)两轴:即分别依托G235和S204的城镇功能发展轴。G235城镇功能发展轴连接天子湖镇与北部泗安镇、南部安吉县城。S204发展轴是镇区带动城乡统筹发展的主要轴线。
(三)一廊:即联系南北湖湿地、天子岗水库、高铁站前区等节点的生态景观绿廊。
(四)四区:天子岗休闲农业发展区、吴址矿产资源功能发展区、南北湖湿地景观生态休闲区、西部美丽乡村发展区。
七、城镇性质及职能
城镇性质:安吉县域副中心、现代化工业重镇、区域门户节点 。
城镇职能: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核心、杭州都市圈新型产业与城镇化示范区、浙皖边界的生态特色度假休闲基地。
八、城镇规模
规划近期2020年镇区人口规模12.6万人,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5.5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23.02平方米。
规划远期2030年镇区人口规模21.1万人,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25.1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18.80平方米。
九、城镇空间布局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一廊、两轴、三片”的规划结构。
一心:依托高铁站前区,形成未来天子湖镇的综合服务中心。
一廊:即联系天子岗水库与南北湖湿地的东西向生态廊道。
两轴:一条为沿天长大道展开的城镇产业发展轴,另一条为沿高铁快速路展开的生态休闲发展轴。
三片:分别为西部的休闲观光片区、中部的居住生活片区和东部的产业发展片区。
城镇建设用地汇总表
类别代号 | 类别名称 | 用地面积 (公顷) | 占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 |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 (平方米/人) |
R | 居住用地 | 592.90 | 23.65% | 28.10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115.95 | 4.63% | 5.50 |
A1 | 行政办公用地 | 20.18 | 0.81% | 0.96 |
A2 | 文化设施用地 | 12.69 | 0.51% | 0.60 |
A3 | 教育科研用地 | 53.55 | 2.14% | 2.54 |
A4 | 体育用地 | 6.77 | 0.27% | 0.32 |
A5 | 医疗卫生用地 | 12.93 | 0.52% | 0.61 |
A6 |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 9.83 | 0.39% | 0.47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91.17 | 3.64% | 4.32 |
M | 工业用地 | 1072.31 | 42.78% | 50.82 |
M1 | 一类工业用地 | 803.38 | 32.05% | 38.07 |
M2 | 二类工业用地 | 268.93 | 10.73% | 12.75 |
W | 物流仓储用地 | 35.12 | 1.40% | 1.66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360.93 | 14.40% | 17.11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26.98 | 1.08% | 1.28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211.36 | 8.43% | 10.02 |
G1 | 公园绿地 | 168.82 | 6.73% | 8.00 |
G2 | 防护绿地 | 37.09 | 1.48% | 1.76 |
G3 | 广场用地 | 5.45 | 0.22% | 0.26 |
合计 | 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 | 2506.72 | 100.00% | 118.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