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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义龙路
今年8月对海口的义龙路而言是一个充满悲伤的年月。
8月22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廖某葆、刘某、邢某详、肖某、郑某玲、范某华、杨某浩、杨某勇、李某君、温某菘、黄某淇、陈某13人涉嫌组织卖淫案,对1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二年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6年底至2018年4月4日期间,李某、廖某葆、刘某、邢某详、肖某、郑某玲、范某华、杨某浩、杨某勇、李某君、温某菘、黄某淇、陈某13人 在海口市龙华区义龙路龙昆上村一带、海口市万国大都会酒店先后通过诱骗、胁迫、恐吓等方式利用同乡或所谓的“女友”甚至是未成年人组织卖淫活动。
该犯罪集团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李某建立专门的微信群(群内卖淫人员28名)组织操控一系列的卖淫活动,余下人员分别对各自招揽管理的卖淫女进行安排,并从嫖资中抽取几十至上百元不等的提成。
为“保护”卖淫女,被告人李某曾纠集温某菘等十多名男子对与卖淫女发生纠纷,拒付嫖资的客人进行殴打、勒索、威胁。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龙华区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廖某葆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刘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六万元;邢某详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肖某、郑某玲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范某华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杨某浩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温某菘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杨某勇、李某君、黄某淇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陈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经过这次严惩,义龙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门店转让,深夜人流稀少。如今的义龙路晚上再也不是昔日过了凌晨12点,数十家门店开着昏暗的灯光,里面坐满了衣衫不整等待上班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