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文件关于“原民办教师”“原代课教师”的界定

山东省教育厅文件关于“原民办教师”“原代课教师”的界定
2022年10月29日 17:42 科技事儿
语音播报 缩小字体 放大字体 微博 微信 0

关于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待遇补助问题是全国各地民办代课教师以及广大网友朋友普遍关心的话题,这主要是因为原民办代课教师为我国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确实付出了很多心血和汗水,他们是在我们国家经济特别困难时期、师资力量严重缺乏的特殊时期加入到教师队伍的,应该说他们为我国农村扫盲普九基础教育事业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是我国农村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史上浓厚的一笔。

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是对他们在农村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中做出的巨大贡献的肯定,是使他们能够享受我国改革发展成果,积极改善民生,推动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体现了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的公平之内容。

关于“原民办教师”“原代课教师”的界定,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是这样规定的:一是1985年民办教师登记时清退的人员,以及1985年以前离开教师岗位的人员,称之为“原民办教师”;二是1985年至2002年各地自行聘用的代课人员,称之为“原代课教师”,上述时间规定这主要是为了把他们与登记的正式民办教师以及当时仍然在岗的代课教师区别开来。

关于“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的教龄补助发放政策,山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补助的实施意见》中在发放范围、标准、执行时间、人员认证、发放办法等都做了详细明确的规定,这一政策规定是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的,发放标准是按照教龄每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的,应该说给了原民办代课教师一个较为满意的答复和回报。当然,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这一标准显然有待于较大程度的提高了。

在此,我们也盼望全国还没有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即(国办发【1997】32号)等政策的地方,切实肩负起应有的政府职能,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下决心解决好民办教师的待遇补助问题,让我们党和国家尊师重教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让为我国农村基础教师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广大民办教师感到欣慰,让他们能够安度幸福的晚年。

  • 从视频里能感受到乘客的绝望,监控显示事故车刹车灯一直没见亮…

  • 这个学校什么背景啊,这么硬气!

  • 看了下直播的视频回放,实际是侮辱了3个明星,除了说伍佰的歌猥琐以外…

财经自媒体联盟 更多自媒体作者

今日推荐 优秀作者 看点月榜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